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2-17 00:00:00浏览次数:1075

 苏城院〔20174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我校在读的全日制一年级学生; 

2、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2、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

3、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而受到处分;

4、应作为降级试读或退学处理的;

5、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或为特长生招生的;

6、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申请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

7、注册录取的学生申请调整到统招录取专业的。

第四条  工作程序

学校每学年统一办理一次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一)校本部学生转专业流程

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表,学院审核、汇总后交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2、转入学院对符合准入条件者,经测试后择优录取;

3、转入学院将拟同意的转专业名单汇总,交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公布审核结果;

4、学籍管理处将审核结果上传学信网,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5、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

(二)办学点学生转专业流程

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办学点提交书面申请表,办学点相关部门按要求对转专业申请者进行审核;

2、办学点将拟同意的转专业名单汇总,盖章后交学校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公布审核结果;

3、学籍管理处将审核结果上传学信网,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4、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课程修读和缴费

1、转专业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学生即可到拟转入专业旁听课程,期末考试参加旁听课程的考核,由拟转入学院对学生进行管理;

2、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获得学分,如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经转入学院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如不符合转入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均应补修相关课程;毕业资格应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3、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缴。

第六条   

本办法从20171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2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拟转入学生汇总表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01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