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戴丽娟发布时间:2017-02-19 00:00:00浏览次数:950

各市县开放大学、城职院办学点、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发全校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有效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7〕1号)(附件1)精神,学校将于近日开展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果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具体内容包括:
(一)开放大学建设过程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进展、紧扣国际和国内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契合国家和江苏省“十三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思路与措施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更新教育思想观念、优化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鼓励相关单位联合申报学校层面整合性、集成型成果项目,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学院层面综合性成果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本省产生积极影响。
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三、申报限额
各单位可申报成果奖名额为2项,不得超额申报。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四、申报程序
第一阶段:选题申报。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根据限额确定拟报送成果选题。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在第一阶段选题确定的基础上,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第三阶段: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参与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
第四阶段:公示。获推荐的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表等将在学校主页公示不少于7日。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准备严格按照《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附件2)进行,务必做到内容准确真实、格式规范。
(二)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月27日前提交本单位《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选题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稿),并于3月15日前汇总、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材料包括:
1.《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4)(一式5份,并提交电子稿)
2.申报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字)(一式5份,并提交电子稿)
3.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一式1份,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
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选题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未在第一阶段提交《选题汇总表》的成果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联系人:许文静;联系电话:86265384;
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1206室;邮箱:xuwj@jsou.cn
 
附件:
 
 
 
 
江苏开放大学学科建设处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科建设处
2017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