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修)订2017级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10 00:00:00浏览次数:906

苏城院学科〔2017〕13 号
各学院:
根据我校教学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2017级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2017年开设的现有专业和新设专业。
二、制(修)订原则
在2016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基础知识精当、专业技能精深、实践历练精致且富有特色的人才培养规格要求,进一步细化人才培养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同时兼顾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和教学计划的严肃性,注重人才培养的延续性。
三、修订要求
(一)各专业在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基础上进行修订,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仅针对各专业“课程方案与课时分配表”中的“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进行修订。要求“专业方向必修课”修订门数不超过2门,“专业方向选修课”修订门数不超过3门,且合计修订课程总学分不超过10学分。
(二)各学院应组织专业教师认真研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修订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加强专业与专业之间的交流。参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及时梳理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如有已取消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请认真做好对接方案。
(三)各专业根据修订情况,认真填写《2017级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一览表》(附件),并在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上红色标注出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部分。
四、制订要求
2017年开设的新专业按照《关于制定2012级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并参照学院现有专业群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方案的制订工作。
五、报送要求
(一)2017级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一览表、2017级修订版人才培养方案和新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打印盖章版1式1份;文档电子稿发至邮箱:179582852@qq.com。
(二)报送时间:4月10日前。
(三)联系人:周雪梅、陈然,联系电话:86265388。
        学科建设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