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办学系统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03 00:00:00浏览次数:816

苏城院学科〔2017〕19号
各办学点:
为做好2017年办学系统三年制高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经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审定的各办学点2017年拟招生专业。其中办学点2016年已开设的专业开展方案修订工作,办学点2017年新设专业开展方案制订工作。
二、修订要求
1.在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人才培养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同时兼顾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和教学计划的严肃性,注重人才培养的延续性。原则上对方案不作大的调整。
2.办学点可根据实际需求决定是否对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若需修订,仅针对“课程方案及课时分配表”中的“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进行修订。要求“专业方向必修课”修订门数不超过2门,“专业方向选修课”修订门数不超过3门,且合计修订课程总学分不超过10学分。
3.办学点可参照校本部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另行下发)。
4.办学点2017年开设的专业若是省校未开设专业,参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及时梳理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如有已取消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请认真做好对接方案。
5.办学点根据修订情况,填写《2017级办学系统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并在2016级办学系统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上红色标注出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部分。
三、制订要求
1.办学点2017年开设的新专业若是省校开设专业(见附件2),则无需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省校制订的该专业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
2.办学点2017年开设的新专业若是省校未开设专业,则按照《关于制定2012级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并参照现有专业群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方案的制订工作。
四、其它
1.各办学点要有专人负责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组织相关教师认真研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修订工作。
2.办学点于5月15日前将《2017级办学系统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一览表》及新制订方案的纸质稿一式1份(办学点分管领导审核后加盖办学点公章)提交至学科建设处,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795828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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