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全省教科研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杨海强发布时间:2017-06-14 17:50:25浏览次数:724

各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全省教科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苏教科院科[2017]1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2017年“全省教科研系统先进个人”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和教科研工作,担任教科研工作3年以上的教科研人员,兼职教科研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能够独立承担市、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学研究课题或同类及以上课题。具有较强的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研究成果丰硕。

3.对本领域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组织参与各类学术、教科研活动,在活动中充分展示才干,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大的影响。

4.积极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善于用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区域教育教学理念更新和质量提升。

5.充分发挥组织、指导、服务作用。团结并带领学校、教师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广大教师共同学习、共同研究、共同进步。

6.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成绩显著。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发挥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作用成绩显著,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教师全面而个性发展;当年度教科研成果在本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发挥了应有作用。

二、申报程序

本次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1名,各学院、部门可推荐1人申报,科技处组织专家初评后,推荐上报。

三、材料报送

1.《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纸质稿2份,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henby@jsou.cn。

2.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2份。科研成果所属时间阶段应为2016-2017年度。包括著作、论文(确定刊载但还未收到原件的论文可以提供录用证明)、荣誉证书等。著作限报2种,著作复印件提供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论文限报5篇,论文复印件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与正文;荣誉证书不超过5张。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个人总结装订成册。

3.材料报送至科技处904房间,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底。联系人:陈冰月,联系电话:86265389。

附件: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