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城院教务〔2018〕1号
各学院、各办学点:
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苏城院〔2017〕62号)和《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苏城院〔2017〕4号)文件的规定,为更好完成2017级在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月5日—3月11日
1、学生向所在学院/办学点提交书面申请表(附件1),学院/办学点审核、汇总后交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办学点;
2、根据实际情况,学院/办学点确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案,“考核方案”由各学院/办学点存档备查;
3、学院/办学点对拟转入学生审核、评定、择优录取后,向教务处报送:附件1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拟转入学生汇总表、学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二、3月12日—3月18日
1、教务处对学院/办学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审核;
2、教务处公布学校审核结果。
三、3月19日—3月29日
1、学籍管理处将学校审核结果上传学信网;
2、各学院/办学点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
3、通过学校审核的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
四、其他事宜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未通过的转专业学生需回到原专业学习;
2、转专业学生转入学籍、学生证、注册等事宜由学籍管理处另行办理。
五、联系方式
请各学院/办学点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相关材料。材料纸质稿寄送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1216室),联系人:任加慧,联系电话:025-86265374;材料电子稿发送至1163441313@qq.com。
教务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