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城院教务〔2017〕42号
各学院、各办学点:
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苏城院[2017]6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三年制高职各年级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全面了解在校生的学业状况,及时发现并帮助学业困难学生,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请各学院、各办学点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学业预警和学业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预警
各学院及办学点结合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排查本办学点各年级各专业学生的学分完成情况,并对照《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苏城院[2017]62号)中相关要求,做好学分预警工作。
二、毕业班技能证书预警
三年制高职2018届毕业班即将进入毕业阶段,为准确掌握2018届毕业班技能证书完成情况,为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做好准备,请各学院及办学点在做好技能证书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未按要求完成技能证书的同学提出预警。要求如下:
1、各学院及办学点自查2018届各专业毕业班技能等级证书获取情况,要求认真核查每个毕业生应获取的各类技能证书原件;
2、依据2015级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岗位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要求进行自查,如有调整,必须有省校审批盖章的申请表。
三、做好学业预警告知和帮扶工作
各学院及办学点应重点关注已受到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同时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有效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做好学业监控管理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各学院及办学点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将学业预警工作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及时督促,确保学业预警工作取得实效。
四、材料报送要求
学业预警工作结束后,须填写《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技能证书如有调整须填写《人才培养方案技能证书调整申请表》(附件2)。
附件1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1032782591@qq.com;附件1、2纸质稿,签字盖章后寄送至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1208室
联系人:陶文雯,联系电话:025-86265390。
截止日期:2018年3月15日
附件:
1、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统计表
2、人才培养方案技能证书调整申请表
教务处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