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办学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杨海强发布时间:2018-01-03 09:19:51浏览次数:810

苏城院教务201744

城职院各办学点、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展示我校教师风采,弘扬高尚师德,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办学系统内开展2017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意识形态贯穿于教育教学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求真务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为人师表,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奉献精神,乐于为学生服务。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学习最新教学成果,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风格。

2、善于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授课重、难点突出,因材施教,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突出。

3、勤于学习,善于钻研,对课堂及线上教学有创新意识,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比赛等活动中成绩优异。

(三)优秀管理人员评选条件

1、熟悉本岗位工作流程及要求,熟练掌握各类教务管理系统,工作能力强。

2、具有大局观念,善于沟通协作;依法依规办事,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乐于奉献,能起到表率作用。

3、勤于学习,善于钻研,讲求方法,注重效率,成绩突出,具有现代管理意识和创新精神。

4、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认真务实,厉行勤俭节约,对学校事业充满热情。

三、评奖名额及推荐人数

1、优秀教师20

2、优秀教学管理人员20

3、各办学单位可推荐优秀教师、优秀管理人员各1人。

四、评选办法

1、个人参照评选条件申报(填写申报表),各市县校、各办学点、各学院根据申报人员具体表现,择优推荐并提交先进事迹等相关支撑材料,无合适人选可不申报、推荐。

2、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学管理人员初步人选。

3、学校审定专家评审结果并公示。

4、发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学管理人员名单。

五、奖励

凡评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学管理人员,学校给予奖励。

六、材料报送

优秀教师、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申报材料(附件12),以各市县校、各办学点和各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盖章版于2018320日前报送至省校教务处。

联系人:邵然;

Email597845762@qq.com;

联系电话:025-86265390;

邮寄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991208室。

附件:

1优秀教师、优秀管理人员申请表.docx

2优秀教师、优秀教学管理人员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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