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专业教研中心组:
根据工作安排,教务处将开展五年制高职2018级省统设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请相关学院、专业教研中心组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制订五年制高职省统设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城院[2014]44号)(附件1)的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和专业需求,充分考虑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规律,认真修订,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范围包括2018级机电一体化技术等6个省统设专业的修订(详见下表);其中会计、商务英语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的修订工作由专业教研中心组承担,其余省统设专业的修订工作由校本部相关学院承担。
五年制高职省统设专业及责任归属
序号 | 专业名称 | 归属单位 |
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机电专业中心组 |
2 |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
3 | 工程造价 | 建筑工程学院 |
4 | 物流管理 | 商学院 |
5 | 商务英语 | 商务英语专业中心组 |
6 | 会计 | 会计专业中心组 |
二、修订要求
1、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修订工作;
2、根据省厅指导性方案的要求,适当调整专业课程及实训课程的开设学期,以便办学点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3、密切关注行业、企业发展动态,及时更新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参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对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请做好替代方案;
4、各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专业负责人或中心组成员完成五年制高职2018级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三、教学安排中的注意事项
1、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五年制高职教育实行“4.5+
2、学分的计算方法:理论教学课程(含理实一体化课程)按照16学时计1学分,独立设置的集中实训课程按每周计1学分,每周按30学时计算。体育课按照64学时计1学分。
3、公共基础课程设置详见附件2;其中文化课中的限选课程有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可根据专业需要选修1-2门,课时为90-180学时;艺术课程开设学期可根据专业情况安排,须达到32学时的要求。
4、专业课中省开课程的门数应控制在3门左右;各专业的专业认识实习、基础工种等实训环节,可结合专业需求适当提前开设;
5、方案中的课程名称(含独立设置的集中实训课程)应完整、规范,课程的学时学分、职业资格证书与岗位技能等级证书等信息应明确、准确;
6、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相关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学时、考核方式等要求应该相同;
7、有关教学安排的其他事项具体见指导意见,在此不再细述。
四、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①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②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审定意见表一份。
2、请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33226438@qq.com,纸质文档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五年制教务科(定淮门校区综合楼1209室)。
联系人:张冬梅联系电话:86265577
附件1: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制订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doc
附件2: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公共基础课程设置表.xls
附件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模板).zip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