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年制高职2018级省统设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海强发布时间:2018-05-02 10:26:02浏览次数:961

各学院、各专业教研中心组

根据工作安排,教务处将开展五年制高职2018级省统设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请相关学院、专业教研中心组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制订五年制高职省统设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城院[201444)(附件1)的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和专业需求,充分考虑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规律,认真修订,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范围包括2018级机电一体化技术等6个省统设专业的修订(详见下表);其中会计、商务英语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的修订工作由专业教研中心组承担,其余省统设专业的修订工作由校本部相关学院承担。

五年制高职省统设专业及责任归属

序号

专业名称

归属单位

1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电专业中心组

2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3

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学院

4

物流管理

商学院

5

商务英语

商务英语专业中心组

6

会计

会计专业中心组

  

二、修订要求

   1、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修订工作;

   2、根据省厅指导性方案的要求,适当调整专业课程及实训课程的开设学期,以便办学点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3、密切关注行业、企业发展动态,及时更新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参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对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请做好替代方案;

4各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专业负责人或中心组成员完成五年制高职2018级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三、教学安排中的注意事项

1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五年制高职教育实行“4.5+0.5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校学习时间为9个学期;

2、学分的计算方法:理论教学课程(含理实一体化课程)按照16学时计1学分,独立设置的集中实训课程按每周计1学分,每周按30学时计算。体育课按照64学时计1学分。

3、公共基础课程设置详见附件2;其中文化课中的限选课程有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可根据专业需要选修1-2门,课时为90-180学时;艺术课程开设学期可根据专业情况安排,须达到32学时的要求。

4、专业课中省开课程的门数应控制在3门左右;各专业的专业认识实习、基础工种等实训环节,可结合专业需求适当提前开设;

5、方案中的课程名称(含独立设置的集中实训课程)应完整、规范,课程的学时学分、职业资格证书与岗位技能等级证书等信息应明确、准确;

6、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相关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学时、考核方式等要求应该相同;

7、有关教学安排的其他事项具体见指导意见,在此不再细述。

四、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①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②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审定意见表一份。

2、请各单位于530日前将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33226438@qq.com,纸质文档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五年制教务科(定淮门校区综合楼1209室)。

联系人:张冬梅联系电话:86265577

  

附件1: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制订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doc

附件2: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公共基础课程设置表.xls

附件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模板).zip

附件4:2018级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审定意见表.docx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