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秋学期学籍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海强发布时间:2018-10-22 16:11:17浏览次数:732

苏城院学籍〔2018〕13号

各学院、办学点:

学籍数据是掌握学校教学工作状态的基本依据,为加强我校学籍管理规范运行,现决定开展2018年秋学期学籍数据统计工作。为确保数据采集的质量,请各办学点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三年制、五年制高职学生。三年制高职为2016级~2018级,五年制高职为2014级~2018级。

二、填报说明

1、本次填报以2018年春学期统计数据为基础进行,上次出现缺漏的情况,请各教学点另附情况说明;

2、在籍生统计表中的专业不得删除或调整前后顺序,对应专业没有学生的不填任何数据;

3、如有专业未在表中出现,经与省校学籍管理处确认后,补充在表格所列专业下方;

4、每一年级各专业的数字应该相符,即:本季人数=上期人数(本季人数)±增减;新生本季人数=电子注册数±增减。

5、增减一栏数字应等于学生异动情况登记表中对应年级和专业人数之和,如对应年级和专业转出人数大于转入人数则以负数形式记录;

6、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休学、参军入伍保留学籍、留级、复学、转学、注销学籍(含退学)等。

7、学生异动情况表中填报顺序按照年级、学号排序填写;

8、学生异动情况表中专业名称需要与在籍生统计表中的一致;

9、学生异动情况表中考生号、学号为必填项,不得省略;

10、统计影响是指因为学生发生学籍异动,对相应年级专业进行统计时产生的影响;

11、每名学生在表中记为一条记录。学生休学、参军入伍保留学籍还未复学的,对应入学年级与专业的统计影响记为“不变”,转入部分内容不填;学生休学结束、退伍复员已复学恢复学籍的,记为一条记录,异动类型记为“复学”,在相应入学年级与专业统计影响记为 “减少”,在转入的年级与专业统计影响记为“增加”;

12、统计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

13、上报采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填报内容需完全一致,纸质材料需填表人、复核人签字并加盖办学点公章。

三、报送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9日。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

三年制高职:孙军华,电子邮箱:420630623@qq.com

五年制高职:王莲,电子邮箱:592142328@qq.com

2、通讯地址及电话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处,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1708室。025-86265516。

附件:2018年秋学期在籍生统计表.xls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