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 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1〕14 号)。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本奖分为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两类,现就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根据推荐成果的质量及水平,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推荐范围
凡2018 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推荐相应奖项,第一完成人须为省内各普通高校(含内设机构)及其在职在岗人员。
根据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结合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推荐范围。推荐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三、推荐条件
推荐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二)在解决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科研发展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三)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要求
(一)成果要求:
参评成果须是在评选年度内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1.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申报时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同一标题在同一刊物连续发表的论文,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4.论文集不能由主编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收录其中的论文可由论文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独立申报。
5.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教材和教辅材料以及文学艺术类作品不能申报参评。
6.对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以及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二)申报人要求:
1.参评成果的申报人须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以课题组名义署名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申报。
2.申报人须是在评选年度内人事关系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3.每人限申报1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式1 份、盖章及其电子版)。
(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表》(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
(三)推荐成果一式2 份(套)。具体为:
1.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 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 份。
2.推荐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2 份,统一用A4 纸双面复印,于每份推荐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3.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推荐成果无论获奖与否,推荐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5月14日前提交有申报意向的教师名单;
各学院于5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902房间,电子稿发送至keyan@jso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冰月;联系电话:86265568。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