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 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1〕14 号)。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本奖分为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两类,现就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及评选名额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和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20 项。根据推荐成果的质量及水平,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推荐范围
凡2018 年1 月1 日至2020年12 月31 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推荐相应奖项,第一完成人须为省内各普通高校(含内设机构)及其在职在岗人员。
三、推荐条件
(一)推荐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科研发展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自然科学奖的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在学术上处于国际同类研究的领先或者先进水平,并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以及在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并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主要论著已公开发行或者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引用或已应用。
(三)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
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构思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3.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技术发明较成熟,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良好的效果,或具有明显的应用前景。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的技术发明成果,如动植物新品种、药品、食品、基因工程技术等,在未获得行政机关审批之前,不得推荐。
(四)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突出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或先进水平。
2.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成果经过一年以上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3.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成果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
四、申报要求
(一)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组织推荐,但第一完成单位须是省内高等学校,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每位推荐人当年限推荐1项。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已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厅市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的;涉及国防、安全、保密的。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请推荐单位(个人)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及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5月14日前提交有申报意向的教师名单;
各学院于5月21日前将盖章的《申报汇总表》1份及申报材料(推荐书、附件材料)一式3份报送科技处902房间,电子稿发送至keyan@jsou.cn,逾期不予受理。
(三)按照文件要求,此次奖项实行限额申报,待学校评审公示后再通知申报人员按省教育厅要求打印相关份数。
联系人:陈冰月;联系电话:86265568。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