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关于第二课堂活动的实施意见》(苏城院[2009] 178号)的要求,现将第二课堂学时、学分认定的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向教务处运行科(电话:86265374;Email:497879972 @qq.com)反映。
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4日至7月6日。
教务处
2017年7月4日
发布者:杨海强发布时间:2017-07-04 17:35:45浏览次数:749
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关于第二课堂活动的实施意见》(苏城院[2009] 178号)的要求,现将第二课堂学时、学分认定的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向教务处运行科(电话:86265374;Email:497879972 @qq.com)反映。
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4日至7月6日。
教务处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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