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18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18〕137 号)及《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18〕5号)要求,2018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组织提名科学技术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种类
(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申报该奖项可通过省教育厅、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或当地有关部门提名。
(二)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申报该奖项可由省教育厅、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学会或协会提名。
(三)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申报该奖项可通过省教育厅、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或当地有关部门提名。
二、提名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被提名人选应是人事关系在我省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创新成果推动该学科或相关技术领域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创新成果获得广泛实际的应用,显著提升我省相关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创新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受到国务院及省政府的表彰。
(二)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2018 年度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设9个专业组,请根据被提名项目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基础类成果按专业所属范围选择填写。
1.应用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两年(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
2.基础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的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两年(2016 年1月1日)以上,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的。
3.被提名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应在我省辖区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我省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2)获2017 年度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被提名项目;(3)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提名;(5)2016—2017 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6)应用类项目的 10 个核心知识产权、基础类项目的 8 篇代表性论文,必须是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未使用过的。
4.被提名项目进行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三)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专家、从事工程技术及科技管理的外籍人员等;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两年(不包括为创业而兴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3.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三、提名材料填写要求
提名材料由各奖项的《提名书》和附件组成,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
(一)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提名书》需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注册、填写、打印生成,字型不小于5号,与各种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原件”。电子版附件大小不超过5M,将各种附件原件扫描排版通过系统打印、竖装,A4纸型,与《提名书》合订,即为纸质版“复印件”。应用类科技成果的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关键技术的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反映该成果实际应用两年(2016年1月1日前)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基础类科技成果的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该成果内容的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论著,以及该代表性论文论著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所有反映关键技术的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提名书中使用的已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所有代表性论文论著必须全部是2016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体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该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所有代表性论文的作者应为项目完成人,论文的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不在项目完成人之列的,须出具知情同意书;论文有共同通讯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且不在项目完成人之列的,也须出具知情同意书。
(二)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由被提名人选工作单位组织直接填写《提名书》电子稿,打印生成,字型不小于5号,与各种附件材料的原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原件”。将各种附件原件扫描排版打印、竖装,A4纸型,与《提名书》合订,即为纸质版“复印件”。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申报,各相关部门填写《2018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并于2018年6月5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eyan@jsou.cn。递交材料具体要求后期另行通知。
附件1. 2018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docx
附件2. 省科技厅关于2018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