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点,各学院:
为创新学习成果认证制度,促进我校与其他高等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教育机构之间学分转换,拓展我校学生的学习途径与方式,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 2016〕 3 号)、《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习成果转换暂行规定》(苏开大〔 2015〕64 号 苏城院〔 2015〕 60 号)文件精神, 现就我校在校生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我校学生除通过学习本校课程获得学分外,还可通过学习其他高等院校课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接受非学历教育等方式获得学习成果,经认定可转换为我校相关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流程如下:
(一)申请。由学生向所属学院或办学点提交需要转换的学习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初审。各学院、办学点自收到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两周内,对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对照相关认定转换规则,在《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填写《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将附件一、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习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附件二等材料寄送至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处(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并自留存档。
(三)终审。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处(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两周内完成终审,并通过文件正式下发终审结果;各学院、办学点在江苏开放大学协同办公系统查看后,须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包括未批准的原因等情况),并负责记入成绩档案。
二、工作要求
(一)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具有积极意义。各学院、办学点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同时加强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介绍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相关规定与办理流程,让学生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与操作流程。
(二)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有利于避免学生的重复学习,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和发展的需要,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办学点要有专人负责,按照程序严格把关、认真执行认定与转换规则,确保该项工作规范进行。
三、其他说明
(一)办理时间:常年办理(寒暑假除外)。
(二)学分认定与转换的质量、时效、认定原则等要求按照《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习成果转换暂行规定》(苏开大〔2015〕64号 苏城院〔2015〕60 号)执行。
(三)对于学生提交的真实有效的学习成果,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处(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在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网络服务平台中予以记载,归入个人终身学习档案库,可提供个人学习成果认证报告以及网上查询,可作为继续学习、学习资源推荐、人才推荐的依据。
(四)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处(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反馈。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017年5月10日